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 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