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瑞晟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 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 需要,兼顾投资者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预案,并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