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收益 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是指公司为获取未 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 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