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易信息: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 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