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得医疗: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迈得医疗工 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 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 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并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 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