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 证券代码:688398 |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5 | | --- | --- | | 债券代码:118044 | 债券简称:赛特转债 |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 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汪美兰女士于近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 汪美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汪美兰: 经查,你担任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董事期间, 你名下证券账户于 2024 年 4 月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