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汪美兰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19 号 关于对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董事汪美兰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汪美兰,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2024 年 4 月 19 日,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 新材或公司)披露《关于董事交易可转债因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及 致歉的公告》,时任董事汪美兰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合计卖出赛特 新材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000 张,成交金额合计 476,830.00 元;并于当天买入赛特新材可转债 2,000 张,成交金额 合计 238,580.00 元,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4.6.7 条等 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 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 规定,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