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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688500*ST慧辰(688500)2023-12-22 21:22

李永林,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53 号 关于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刘晓葵,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 何 伟,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 理; 余秉轶,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 理; 江 一,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马少平,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洪金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张文丽,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张海平,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 朱逢佳,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 何晓曼,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武云川,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1 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 1,785.88 万元,占当期 披露利润总额的 25.16%。 二、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 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 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