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89 号 关于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慧辰, A 股证券代码:688500; 何侃臣,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北 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 龙,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 -1- ──────────────────────── 理; 徐景武,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马 亮,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审计委 员会委员、技术总监,时任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3〕9 号)查明的相关事实,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慧辰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 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 年 6 月,公司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公司参股的公司。2020 年 12 月,公司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