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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张江:复旦张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688505复旦张江(688505)2024-03-28 20:15

(2024 年 3 月 28 日由董事会通过)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一条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本规则应同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如两个上市规则规定不一致时,按从严原则执行。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 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即召集人,下同)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 由公司董事会主席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领导提名委员会并主持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