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杰思: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进 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 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