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五条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 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1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