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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688671碧兴物联(688671)2023-11-22 21:38

第一条 为规范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