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