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广东普滨律师事务所关于碧兴物联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普滨律师事务所 关于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普滨会字(2023)第 02 号 致:碧兴物联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普滨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 司的委托,指派欧阳文勇、蔡密律师(下称"普滨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 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普滨律师事务所 NGDONG PUBIN LAW FIRM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 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