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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旅B股: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900929锦旅B股(900929)2024-04-11 15:5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有异议也应披露[9]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0] 职权行使 - 行使第十六条一至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6]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会议材料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19] - 两名及以上认为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9]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0]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0][1] - 除津贴外不得从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1] 其他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上交所规定执行[23] - “以上”“至少”含本数,“超过”“过半数”不含本数[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3]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23] -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期为2024年4月10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