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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旅B股: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900929锦旅B股(900929)2024-05-31 17:33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临时股东大会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8] - 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东大会通知与时间规定 - 召集人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9] 投票相关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21] - 违规超买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9] 选举与决议规定 - 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19]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2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24] - 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2个月内实施[24]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5] - 2019年5月27日批准的议事规则废止[27] -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