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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000153丰原药业(000153)2024-04-25 19:49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于2024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 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2]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应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 公司应于专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7] - 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7]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7] 结果处理 - 专门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7] - 专门会议记录应至少保存十年[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