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修订)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 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