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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修订)
000153丰原药业(000153)2024-05-22 18:31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行为,确 保董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安徽 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 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