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皖径律证券字(2024)第 001 号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致: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以下简称 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