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通用沈机集团")持有的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厂")100%股权、沈阳中捷航空 航天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航天")100%股权和通 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机床")持有的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锻")78.45% 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 重组")。前述中捷厂100%股权、航空航天100%股权、天津 天锻78.45%股权为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 相关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为通用沈机集团持 有的中捷厂100%股权、航空航天100%股权及通用机床持有的 天津天锻78.45%股权,不涉及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外商投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审批手续,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