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英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忠实、勤勉、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充分执行了监督义务, 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王英明先生,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副教授职称。曾任三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华信律 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辽 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辽宁 省教育厅法律顾问,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沈阳仲裁委 员会仲裁员,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本人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未在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