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电: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ST 旭电、ST 东旭 B 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 9.2.4 条相关规定,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首次出现 A 股和 B 股股票收盘价同时低于 1 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 A 股和 B 股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 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 止(以在先者为准)。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 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 年 8 月 6 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 电"或"公司")A、B 股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十四个交易日均低于 1 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