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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旭光电公司的关注函
000413东旭光电(000413)2024-07-05 23:5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5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责 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的公告》显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 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余额 95.95 亿元,占你公司 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5.64%,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你 公司、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所有占用资金应 当在六个月内归还。 根据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 第四节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 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 2 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六个月内完 成整改的,我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 整改的,我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108 号 请你公司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清 收被占用的资金,切实整改到位,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你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