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4-02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2024年7月5日披露 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 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95.95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4%。上述行为 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东旭光 电、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视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 措施,东旭光电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