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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000413东旭光电(000413)2024-07-05 23:1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 (2024年7月4日经第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东旭光电")及下属子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的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及流动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资金风险预防处置工作小组 公司成立资金风险预防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 长任组长,即工作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 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相关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审 计与内控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全面负责并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工作小组负责跟踪、评估、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 的资金风险,并指派专人负责执行资金风险相关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与财务公司进 行沟通,负责组织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条 资金风险预防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一)工作小组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