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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000413东旭光电(000413)2024-08-16 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 第 203 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 A 股和 B 股股票在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期间, 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 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 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 申请,并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