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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000413东旭光电(000413)2024-09-06 18:29

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第一次被立案调查的公告,本次立案为第 二次立案调查。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 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 因公司 A 股和 B 股股票在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期间,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 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请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ST 旭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4-06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