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的工作程序,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