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柴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殷铮轩律师、李烁律师出席常柴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对我国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已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 确、完整。 3、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 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