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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常柴A:《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0570苏常柴A(000570)2024-04-12 09:02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 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柴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 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上市控股子公司除外)不再单独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 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