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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常柴A:《董事会议事规则》
000570苏常柴A(000570)2024-04-11 19:05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已经董事会十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重要地位。公司董事会实行集体领导、 民主决策制度。未经董事会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备高级职称的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设董事长 1 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中不设公司职 工代表董事。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以公司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