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独立董事制度》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 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独 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维护公司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