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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0623吉林敖东(000623)2024-04-16 19:41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鹏、肖维维、梁毕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董事会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吉林敖东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鹏、肖 维维、梁毕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