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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000623吉林敖东(000623)2024-05-17 18:19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王秀宏、杨姗姗 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和《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 议案的提出、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保证和承诺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 原始书面材料、电子邮件;有关副本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