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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
000627天茂集团(000627)2024-01-12 19:5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年1月12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监察工作, 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有效性,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结 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期间如召集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召集人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