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明确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工 作、议事和决策程序,兼顾效率、管控和风险控制,有效贯彻、实施董事会确定 的公司战略规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 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任职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 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第四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任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