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已事先收到公司对拟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4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材料。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充分沟通后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马凤云、胡本源、陈红柳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公司对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为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也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