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66 号德宁国际中心 28、29 层 邮编:750000 电话/Tel: +86 0951 6011966 邮箱/E-mail:grandallyc@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四年九月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目 录 | 第一节 引言 . | | --- | | 第二节 《审核问询函》回复 | | 问题 2 | | 10 问题 3. | | 第三节 签署页 . |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1-1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GHFLYJS[2024]024-5 致: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依据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专项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指派柳向阳律师、杜涛律师、金晶律师、冯建军律师、王 新宇律师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