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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000637ST实华(000637)2024-08-13 18:25

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法律意见书 致: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崔友财律师、郑梓芹律师出 席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对股东会的 召开、表决等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 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