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华:关于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公 司相关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目前的原料及动力 供应、综合服务(接受劳务)采购和部分劳务提供、部分不 动产和设备管线租赁以及部分产品的日常销售除中国石化 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 名分公司等同属中国石化集团控制的单位外,其他市场交易 方无法满足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应同类的需求。上述交 易对方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其中中国石化 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与中国 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上述同被中国石油化工 集团公司控制的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确保公司正 常生产、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必需。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 定,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等其他同被中国石化集团控制的关 联方单位均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公司 2023 年度与中国石化 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 名分公司等其他同被中国石化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单位进行 的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