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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000677恒天海龙(000677)2024-04-11 18:05

章程修订 - 2024年4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按章程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 - 按章程第(一)项情形收购股份10日内注销[3] - 按章程第(二)、(四)项情形收购股份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3] - 按章程第(三)、(五)、(六)项规定收购股份3年内转让给职工或注销[3] 股东与董事 - 股东有权要求不执行规定的董事会30日内执行[4] - 3%以上股东等有权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4]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4]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含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4] 高级管理人员与利润分配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5] - 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现金分红优先[5] -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优先采用,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每10股不少于1股[5] - 采用结合方案分配利润,董事会需说明相关因素[5]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特定情况需关注[5] 现金分红比例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6]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6]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6]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6]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6] 其他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净利润[7] - 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章程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定为准[8] -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变更手续[9] - 备查文件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