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 关于集团财务公司二〇二三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 审核意见 我们已审阅公司出具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团财务公 司二〇二三年半年度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其充分反映了厦门国贸 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我们认为集团财务公司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相关要求,集团财 务公司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同意将《关于集团财务公司二〇二三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袁新文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