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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000701厦门信达(000701)2023-11-14 20:1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11月14日经公司二〇二三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会议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后,再由董事会研究作出决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中 心,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