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 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 易,应及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