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000701厦门信达(000701)2023-12-12 19:4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