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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000701厦门信达(000701)2024-03-07 18:3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4 年 3 月 6 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四年三月 第一条 为了完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年度报告披露方面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 第四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 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 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 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