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刘大进先 生、程文文先生、袁新文先生和翁君奕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大进先生、程文文先生、袁新文先生和翁君奕先生的任职 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