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3),公 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对 2022 年度财务报 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一、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及财务报表的影响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 税资产。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 得税资产。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 2022 年 1 ...